a. 不符合IATA及万国邮联的安全指引; b. 任何包含或装载可能使操作人员蒙受危险或可能使其他邮包受污或受损的物品的邮包; c. 任何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或危险物质,包含锂电、压缩空气、液体等; d. 任何活的或已死的动物或昆虫; e. 任何属香港《危险药物条列》(第134章)适用的鸦片或其他药物; f. 任何淫亵、不道德、不雅、令人反感或带永久形式诽谤的文字、图片或其他物品; g. 任何香港或为万国邮联成员的目的地禁止输入或流通的物品; h. 任何关于煽动罪的成文法则所指的任何煽动刊物; i. 在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下装载带有任何模仿或表示邮资印花的物品的任何邮包; j. 带有模仿任何邮政当局所用的任何字样、字母或其他标记的物品的任何邮包; k. 任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由邮递的任何物品; l.药物或健康食品必须附有寄件地及目的地国家的许可文件。